第二十五章 关系
招
1 什么是关系——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心对事物本身所
形成的(简单的或复杂的),一种是人心由比较各种事物得来的。
在研究任何事物时,理解并不恰恰限于那个事物,它能使任何观念
超出自身以外,或者至少说,它能看得超过那个观念,看看那个观
念同别的观念的关系如何。人心在思考一个事物时,如果把它同
别的事物在一块儿考究,并且在两物之间来回观察,这就叫做关系
(relation or respect)。至于指示那种关系的那些积极的事物,如
果作为标记使我们的思想进到当下所提到的那种主物以外的另一
种独立的事物,则它们便叫做关系者(relatives);至于这样集合来
的事物,则叫做有关系的。人心如果只把凯乌斯(Caius),当做一第二十五章 关系
个绝对的对象来考究,则它在这个观念中,便一无所增加,所有的
只是凯乌斯所真正具有的性质;那就是说,我们如果只当他是一个
人而加以思考,则我的心中所有的,只是“人数”的复杂观念。因
此,我如果说,凯乌斯是一个白人,则我所思考的亦只是具有白色
的一个人。不过我如果以丈夫一名称凯乌斯,则我又指示着另一
个人;我如果说他是较白的,则我亦指示着另一种别的东西。在两
种情形下,我都思想到凯乌斯以外,我所思考的都是两个事物。任
何观念,不论其为简单抑为复杂,既都可以当做一个起因,使人心
把两件事物合拢起来,并且同时来观察它们(自然仍能分别观察它
们),因此,我们的任何观念都可以作为关系的基础。就如在上述
的例证中,他同生普隆尼(Sempronia)的婚约和婚礼就是丈夫一名
(或关系)的起因,又如白色亦是我们所以说他比砂石白的起因。
2 没有相关名称的关系,是不容易觉察的——父与子、大与
小、因与果等等关系,既然都表示于相对的名词中,既然都有相关
的东西,互相照应,因此,这些关系是人人可以明显看到的。因为
父与子、夫与妻等等相关的名词,既然完全互相依属,而且因为习
惯之故,在人的记忆中可以互相迅速地相照应,所以我们只提到一
方面,就可以立刻思想到当下所提到的那个名词以外。这种关系
是分明指示到的,因此,没有人会怀疑它。不过语言中如果缺乏了
相对应的名称,则那种关系便不易永远为人心所注意。类如“妾”
这个名词虽然亦同“妻”一样是相对的名称,不过在我们的语言中,
这类字如果缺乏了相关的名称,则人们便不容易认它们有那样关
系,因为这里缺乏相关物间那层明显的关系标志,以至于不能互相
解释,以至于可以互相独立存在。因此,凡含有明显关系的那些名
品第二卷
器
词,就叫做外称(external denomination)。不过一切名称,只要不
是空洞的字音,则它一定表示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亦许是在那个
名称所指的事物中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下,它便是绝对的,而且人
们亦当它是同那个名称所表示的事物相联合的,并且是在那个事
物中存在着的。如果这种观念不是在事物中的,则它一定是由关
系来的,因为人心会看到那种事物同别的另一种独立的事物有一
种关系。在这里,这种观念便含有一种关系。
3 有些似乎绝对的名词,亦含着关系——此外还有另一种相
关的名称,人们往往不当它们是相关的,甚至不当它们是外称。不
过这些名词虽然形式上、外貌上,表示着主物中一种绝对的性质,
可是它们确隐含着一种不易觉察的关系。老、大、不完全等等貌似
绝对的名称,都是这一类的。不过关于这一点,我在下几章中,还
要详为论说。
4 关系与关系中的事物不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人对
于有关系、有比较的各种事物,虽然所怀的观念各不相同,可是他
们的关系观念仍可以是一样的。就如人们对“人类”所有的观念,
虽然很不相同,可是他们仍可以有相同的父的观念。因为父这个
意念只是在“人”这个实体上所加的,它只指示所谓“人”的那种生
物一种行为。不论“人类”是什么,可是他既然生了同类的人,则这
种关系是一样的。
5 关系虽变,主物不必亦变——因此,关系的本质就在于两
个事物的互相参照、互相比较。根据这种比较,那两种事物(或其
中之一)便可以得到相当的名称,两种事物中如果有一种停止了或
移去了,则另一种事物虽然完全没有变化,可是它们的关系亦就停第二十五章 关系
止了,结果它们的名称亦就停止了。就如凯乌斯,我今天虽认为他
是一个为父的,可是明天他的儿子如果死了,则他本身虽然没有变
化,他亦就不是为父的了。不但如此,人心只要以各个物象同一个
事物相比,则同一事物可以在同时有了相反的名称。就如凯乌斯
如果同数人相比,则他真可以说是较老的、较幼的、较强的、较弱的
等等。
6 有了两件事物,才能有关系——凡能存在的任何东西,凡
被人认为是一件事物的任何东西,都是绝对的。因此,不只简单的
观念和实体是绝对的存在,就是各种情状亦是一样。各种情状所
由以成立的那些部分,虽然常是互相对待的,可是它们的整体既被
人当做一个事物看,而且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一个”复杂的事物观
念,因此,那个观念,虽然只是一些部分的集合体,可是它既然只有
一个名称,而且在我们心中只产生了一个图像,因此,它是一个绝
对的事物,或绝对的观念。就如一个三角形的各部分,在互相比较
以后,虽是相对的,可是三角形的全体观念是一个积极的、绝对的
观念。一个家庭、一段音乐等等,亦可以有同样说法,因为只有在
两个事物中间,而且只有在两个被认为各自存在的事物中间,才有
所谓关系。在一个关系中,常有两种事物或观念,而且那两种事物
必须本身是真正分立的,或被人认为是独立的;只有如此,它们才
能互相计较。
7 一切事物都是可以发生关系的——在一般关系方面:我们
可以考察下列几点:
第一点,任何事物,不论它是简单的观念、实体、情状、关系,或
其各自的名称,都能够被人在它同别的事物的发生了几乎无数的第二卷
品
关系方面加以思考。因此,这种情形就构成人类思想和言语的一
大部分。就如一个人可以在同时处于并维持下述的各种关系,以
及更多的关系。他可以为父亲、为兄弟、为儿子、为祖父、为孙子、
为岳父、为外婿、为丈夫、为朋友、为仇敌、为臣民、为司令、为法官、
为顾主、为事主、为教授、为欧人、为英人、为岛民、为仆人、为主人、
为物主、为首领、为高的、为低的、为大的、为小的、为老的、为幼的、
为相似的、为不相似的、为同时的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有几乎无
数的说法。我们只要有机会把他同别的事物相比,则不论他同它
们是相契的,或不相契的,或是别的样的,他都可以同它们发生了
各种关系,因为我已经说过,关系所以能发生,只是因为我们比较
或考虑两种事物,并且根据那种比较给那两个事物(或一个)以一
些名称,甚或给关系本身以一种名称。
8 关系的观念比实体的观念更为明白——第二点,关于关
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它虽然不是在事物的真正存在以内所
包含的,只是外面附加的,可是那些相对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往往
比它们所从属的那些实体的观念,还要更为清晰、更为明白。我们
所有的父的观念,或兄弟的观念,比我们的“人类”的观念清晰了许
多、明白了许多。又如我们对“父职”一词亦是比对“人道”容易有
一个明白的观念。又如朋友亦是比上帝容易被人观念到的。因为
关于一种行动的知识,或一个简单的观念,往往就足以给我以关系
的意念。可是要想知道一种实在的东西,则我们必须精确地搜集
若干观念。一个人既然比较两种事物,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他不
知道他自己是在哪一方面进行比较的。因此,他只要比较任何事
物,则他一定对那种关系有一个明白的观念。因此,在我们心中,第二十五章 关系
关系的观念至少比实体的观念,要较为完全、较为清晰。因为我们
往常不容易知道真正存在于任何实体中的全部简单的观念,可是
我们大部分却容易知道,我们所思想的(或所称呼的)那种关系中
所包含的那些简单的观念。就如我们比较有共同父母的两个人,
则我们虽然对“人类”一词没有完全的观念,可是我们却容易对“兄
弟”一词形成相当的观念。因为有意义的相对文字,亦同别的文字
一样,它们只是代表着观念,而且那些观念只是简单的观念,或是
由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因此,我们只要明白知道那些关系的基
础,就可以知道那个相对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并不必先明白地观念
到那种关系所归属的那种事物。因此,我们既然观念到有一种东
西下了蛋,另一种东西由蛋中孵出来,则我们便明白地观念到圣·
詹姆斯公园(St.James's Park)中两个食火鸡有母鸡和小鸡的关
系。
9 一切关系都归结在简单的观念中——第三点,我们虽可以
由许多思考途径来比较各种事物,并且可以由此得到多数的关系,
可是这些关系仍然要归结于、关系于由感觉或反省而来的那些简
单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正是我们知识的全部材料。为阐明这一
层起见,我将以我们所能观念到的最重要的一些关系,来加以说
明,我将以一些似乎离感觉或反省很远的关系,来加以说明。在一
说明之后,我们就会看到这些关系中的观念亦是由那个根源来的,
而且会分明看到,我们对那些关系所有的各种意念,都只是简单的
观念、都只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
10 任何名词只要能使人心思及于所提到的实体以外,都是
相对的——第四点,我们可以说,所谓关系就是对一物与另外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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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
的比较观察,因此,显然,任何文字如果不只能使人心思想到那些
文字所表示的事物中的那些观念,而且能使人心思想到另一些观
念,则那些文字都是相对待的。你如果只说“一个人”、“黑的”、“快
乐的"、“好思的”、“渴的”、“怒的"、“有广袤的”,则这些文字以及一
切相似的字眼都是绝对的,因为它们所指示的事物,只是“人”一名
词中所真正(或假设)如此含有的事物,此外并不指示别的。不过
父亲、兄弟、国王、丈夫、较黑的、较快乐的等等字眼儿,在其所指谓
的事物而外,还指谓着另外一些东西,而且那些东西是在那个事物
的存在以外的。
11 结论——关于所谓关系,我们既然奠定了这些概括的前
提,因此,我们现在就将举一些例证,以求指明,我们对各种关系所
有的各种观念,亦同别的观念一样,都是由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
此外,我们还要指明,那些观念,不论如何精细,如何与感官离得很
远,可是他们结果总要归结于简单的观念。我现在要从最广泛的
一种关系说起,就是要从所谓因果关系说起。在这种关系中,一切
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事物,都可以包括进去。不过这个观念究竟
是怎样由一切知识的两大来源,即感觉和反省来的,我将在下一
章,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