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IV章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博弈和权力平衡
从一个简单的力学原理来说,多条腿的东西是可以保持静态稳定
的,如三只足的鼎、四条腿的桌子等,而两条腿的东西往往只能通过
动态的方式来实现平衡。例如幼儿刚开始学习站立的时候,往往是站
不稳的,只能踉踉跄跄地不断往前走,才能保持身体的平衡。在罗马
共和国创建之后,国王被推翻了,只剩下贵族和平民这两个利益集
团,二者之间必须通过一个不断调适的博弈过程,来实现动态平衡。
这个调适过程,就是根据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时代变化,不断地制定法
律和建立制度来协调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使二者
在相互妥协的前提下,携手共进,一致对外,通过分享战利品来缓解
内部的阶级对抗。这就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动态平衡意义上的“共
和”含义,它不同于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的静态分
析的理想国度,而是在罗马贵族与平民的数百年政治博弈的历史过程
中逐渐实现的。就此而言,只有罗马人才真正地在政治实践中建立了
共和国,希腊人的共和国永远都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政治理想。第I节 罗马共和国的社会关系和贵族统治
罗马共和国的社会主要被划分为贵族与平民两大阶级,而共和国
的权力关系则表现为官员及元老院的公权力与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
之间的张力。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这是贯穿共和国
之始终的核心问题。
共和国时期的社会分层
整个罗马社会是由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部分构成的。贵族属于
罗马社会的第一部分,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是血统贵族(Patrician),他们是罗马真正的贵族,最初是
指传说中协助罗慕路斯建国的那些氏族长老。据说当时一共有100位
氏族长老,这些人就成为罗马最古老的贵族,每个家族都有着源远流
长的传统。
后来经过不断繁衍,这些血统贵族到了第五位国王老塔克里乌斯
执政的时候,已经发展到200个家族。到了共和国之初,第二任执政
官瓦列里乌斯又将元老院发展为300人,于是这300个传统悠久的血统
贵族就成为罗马政坛上地位最显赫的人。这些贵族都是罗马最古老的
名门望族,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我们可以把他们称为古典贵
族 。 在 王 政 时 期 , 他 们 是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罗 马 公 民 , 被 称 为
“Classicus”,即“头等公民”,共和国也是在他们的领导下创建
的。
第二种是骑士(Equites),即商人或财富贵族,他们最初也来自平
民,但是通过后天的努力,掌握了钱财、土地等经济资源,然后获得
了政治权利,跻身于显贵之列,成了罗马的新权贵。罗马元老院的元
老最初都是由古典的血统贵族来担任,但是由于罗马贵族阶层一直具
有开放性的特点,可以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所以那些平民出身的骑
士就相继加入贵族的行列,成为罗马贵族中的新生力量和后起之秀。
血统贵族和骑士(财富贵族)共同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统治
阶 层 , 他 们 也 是 共 和 国 最 早 的 公 民 , 被 称 为 “ 优 秀 者 ”
(Optimates)。“优秀者”就意味着,从王政时期一直到共和国中期,罗马贵族不仅血统高贵、地位显耀,而且也具有崇高的德行,有
道义有情怀,为国家勇于担当,视死如归,为平民百姓树立了英雄典
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贵族果然是罗马社会中最优秀的人,共和国
晚期的西塞罗把他们叫作善人(Boni)。所以“贵族”这个称谓不仅具
有血统含义,而且还具有道德含义。由于贵族往往拥有大量的门客,
他们的德行担当对罗马的恩主-门客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激励了广
大的门客附庸对恩主忠心耿耿,赴汤蹈火,死不旋踵。
罗马社会的第二部分就是平民(Plebeian)。平民最初是指那些个
体经营的农民、工匠等自由人,后来也包括那些获得解放的奴隶,以
及脱离了恩主庇护的门客。与贵族相比,平民在人数上占有优势,从
共和国建立伊始,平民就不断地和贵族发生冲突,二者长期处于对立
和竞争的关系中。在共和国的早中期,平民主要是采用发起脱离运动
的手段来与贵族展开斗争。所谓脱离运动,就是如果贵族不能满足平
民所要求的政治权利,平民就选择集体离开罗马,到其他地方去另建
国家。平民的这个撒手锏对于贵族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因为贵族毕竟
是少数,平民才是构成国家人口的主要成分,一旦平民选择离开罗
马,共和国就难以存在了。从公元前494年到公元前287年,罗马的平
民曾经发起过三次脱离运动,这三次脱离运动对贵族专权进行了沉重
的打击,同时也为平民争取了重要的政治权利。
罗马社会的第三部分就是奴隶。奴隶在罗马社会中没有任何政
治、经济权利,甚至连人身权利也没有,被称为“会说话的牲口”,
任凭主人生杀予夺。在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奴隶
人数并不多,但是随着罗马不断扩张,征服了越来越多的土地,许多
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就沦为奴隶,这样就导致了罗马的奴隶数量剧增。
这些奴隶构成了共和国后期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对罗马的自耕农经济
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随着版图趋于饱和,罗马无法继续通过武力
来获得新的奴隶,这时罗马的经济资源就日益走向枯竭,这也是罗马
帝国走向衰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罗马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主要的社会矛盾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
矛盾,奴隶在政治生活中基本上不起作用。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在
对待奴隶的态度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无情地加以奴役和压迫。因
此,虽然在共和国后期罗马也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但是他们很快就被罗马人镇压了。在奴隶制兴盛的罗马共和国,奴隶的起义
根本不可能改变罗马社会的基本性质和状况。
贵族阶层的政治权重和统治基础
罗马贵族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在共和国建立之
初控制了几乎所有的政治权力。但是面对着平民的不断抗争,罗马贵
族一方面不得不向平民让渡部分权力,另一方面也通过吸收平民中的
精英分子来补充新鲜血液。正是通过不断变革更新,贵族阶层才能够
在共和国发展的早中期牢牢地控制住罗马的政权。
在由权贵主宰的罗马共和国,贵族子弟要想在政治上获得成功,
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家族的背景,即贵族的血缘身世和政治优势。一般
来说,罗马元老院的元老是终身制的,除非犯了重大的道德错误,否
则是不会被解除元老职务的。而元老主要来自贵族(血统贵族或财富
贵族),他们的孩子不仅继承了贵族的身世和财富,而且从小就跟随
父辈在元老院和各种政治场合中学习政治统治的技能,耳濡目染,心
领神会,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拥有较高的政治
素质,为日后在政坛上崭露头角和建功立业奠定了牢固的根基。
第二个条件是个人的优异表现,包括美德和功业两个方面。共和
国早中期的罗马贵族不仅拥有高贵的血统,还要具备高尚的品德。贵
族们在罗马的公共领域,无论是在国内的政治活动中,还是在对外战
争中,都必须表现出贵族的担当、情怀、气概和美德,同时还要建立
赫赫功勋,创造令人瞩目的业绩。他们只有借助这些后天的德行和功
业,而不是仅仅依靠先天的身世,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在政治上不
断攀升。
第三个条件是人民的拥戴,通过民众的选举而最终实现个人的政
治理想。罗马平民虽然与贵族处于对立和竞争的状态中,但是作为具
有狼性禀赋的罗马人,他们也服膺和崇拜英雄。比起平民阶层,罗马
贵族具有更多的建功立业的机会(同时也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具
有更丰富的政治经验,这些因素都使得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更容易被崇
拜英雄的罗马人民认可。在这个具有浓郁权贵色彩的罗马共和国,贵族凭借显赫的家族背景,再加上高尚的个人美德和辉煌的政治业绩
(尤其是赫赫军功),自然就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戴。
由此可见,罗马贵族与平民相比,在政治上具有先天的和后天的
两方面的优势。祖上积累的政治资源和金钱财富(罗马的政治生活始
终是一场富人的游戏,政治家们必须用金钱来笼络人心,为仕途升迁
铺垫道路),从小熏陶出的政治素养和铭心刻骨的家族传统,以及在
更多的政治场合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美德和卓越功勋,这些优越条件
都使得贵族子弟比平民更容易攀升政治高位,攫取政治权力。当然,
除具备了上述这些条件外,最终还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贵族获
得政治成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尤其是到了共和国的末期,民众的支
持更是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筹码,从而为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野心家
(恺撒等)实现政治理想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罗马共和国建立伊始,就开始了不断的对外扩张,把越来越多的
拉丁族群和其他部族纳入罗马人的统治之下。随着国土面积不断扩
大,人口不断增加,被征服的拉丁地区甚至整个意大利的社会精英也
逐渐被吸纳进罗马元老院,为罗马贵族补充了新鲜血液。正是由于不
断地吸收精英人士加入统治阶层,罗马共和国才能长期保持与时俱进
的制度更新。就此而言,罗马的贵族阶层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团体,它
不仅吸纳了许多被征服族群的精英人士,而且把那些没有高贵血统但
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成功的罗马平民中的佼佼者也吸收到了贵族的行
列。这样一来,就可以确保始终有一批优秀的精英分子掌握着罗马的
政治权力,维系着共和国的发展与变革。这个不断吸收新鲜血液的罗
马统治集团(它的核心就是罗马元老院),正是罗马共和国能够持续
发展四百多年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罗马社会结构中的恩主-门客制度也极大地加强了罗马
贵族的政治统治力。在传统的罗马农业社会中,作为氏族首领的贵族
不仅拥有盘根错节的血缘宗亲,而且统辖着大量外来的依附者——门
客。这些门客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自己的乡土,转投到新的土地贵族
(恩主)的门下,他们在恩主管辖的土地上耕作,始终效忠于恩主,
为他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同时也会受到恩主的庇护。与自由散漫的
希腊人不同,质朴的罗马人非常讲究忠诚,这种建立在忠诚义务之上
的恩主-门客关系构成了罗马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色。罗马贵族在政治上
和经济上所具有的巨大势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种恩主-门客关系。贵族本身虽然人数有限,但是贵族所拥有的大量门客却构成了贵族在
政治上独占鳌头的重要根据。由于这些门客也是自由人,可以加入百
人团的编制,受效忠意识的影响,他们在政治上当然就会旗帜鲜明地
站在自己的恩主一边。这种社会结构就决定了罗马权贵始终能够有效
地掌握国家权力。
维系和加强贵族政治权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宗教。罗马宗教的
基本宗旨就在于维护家长的绝对权威,它也构成了维系贵族权力和平
民依附的重要因素。罗马是一个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农业
社会,在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是不可动摇的。罗马的父权制要比希
腊严苛得多,父亲对家庭成员拥有绝对的主宰权,无论孩子是否成
年,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都可以对自己的子女行使生杀大权,可以自
由地贩卖自己的子女,且不受法律的追究。而这种绝对的父权制就是
靠一套系统的宗教信念和制度来加以维系的。
罗马的宗教和希腊的宗教不一样,希腊的宗教充满了浪漫超逸的
色彩,希腊人在宗教(奥林匹斯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创造出大量美轮
美奂的诗歌、雕塑、建筑、戏剧甚至哲学等,这些文化形态都充满了
美感。然而罗马的宗教却缺乏这种美的情调,它的主要功能在于维系
等级森严的父权制家庭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宗法制度和法权社会。
所以罗马的宗教没有任何柔性特点,而是充满了不可伸缩的刚性意
味,明确规定了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父亲与子女的法
权关系中,顺理成章地衍生出贵族与平民尤其是恩主与门客的社会关
系。如果说希腊的宗教极大地弘扬了个性的自由,展现了一种超越的
维度;那么罗马的宗教就有力地加强了集体的秩序,体现出一种现实
的功用。无论是罗马的家庭宗教规范,还是国家祭祀仪式,都大大地
强化了家庭与社会的强权-依附关系,使其变得极其森严,不可撼动。
因此,罗马的宗教成为滋润家长权威和贵族特权的重要文化园圃。
贵族领导下的共和制
古希腊哲学家和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具有中庸特点的
“politeia”如果偏向于平民因素,就叫“共和政体”,因此“共
和”一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民主。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就是
民主政体,它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所以后来波利比乌斯直接把亚里
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改称为民主政体。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共和政体,就是以雅典政制为典范的,这种以伯里克利统治时期的五百人会议、十
将军委员会和公民陪审法庭为立法、行政、司法机构,所有雅典公民
都可以自由参与的政治制度,被后世人们普遍称为民主政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和”这一概念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全体人
民或大多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完全归于人民。然
而,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共和体制,罗马共和国的
情况却完全不同,罗马共和国不是民主制,而是贵族主宰的共和制,
它与雅典的政治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虽然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
中,罗马共和国都在努力寻求两大利益集团——贵族与平民——以及
三大政治要素——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之间的协调共进,
但是在本质上,罗马共和国始终具有浓郁的权贵色彩。
质言之,罗马共和国是理论上的人民主权和实际上的权贵政治。
以元老院为代表的罗马权贵始终掌握着国家政权,并且不断地将社会
上的成功者和精英人士吸收进贵族的行列。执政官的职位长期垄断在
血统贵族和财富贵族的手里,一些通过出任保民官而在政坛上平步青
云的平民政治家,和那些靠着掌握巨大财富而问鼎政界的骑士阶层一
样,很快也通过跻身元老院而成为罗马新贵,改变了此前的政治立
场。由于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所以罗马元老院和贵族阶层可以常变
常新,不断地适应共和国的发展变化,成功地应对各种时代性的挑
战。坚持贵族阶层的政治领导,同时又不断地通过立法来向广大民众
让渡部分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成功发挥共和制或混合政制的政治优
势,让全体罗马人民在贵族的政治领导下齐心协力地对外扩张,这就
是罗马共和国能够不断取得胜利、创造辉煌的根本原因。
公元前133年是罗马共和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此前的数
百年间,罗马贵族和平民在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中携手共进,一致对
外,发起了一系列对外扩张、掠夺的侵略战争。从公元前133年开
始,随着大规模对外战争的结束,罗马内部的社会矛盾再度激化,从
而导致了由格拉古兄弟发轫的一系列改革,最终导致了罗马内战与共
和国的衰亡。
以公元前133年为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们可以看到罗马贵族在
共和国政治生活中的权重变化情况。从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133年的
100年间,罗马每年通过选举产生两位执政官,一共产生了200位执政官。统计资料表明,这200位执政官来自58个家族,其中的159位执
政官来自26个家族,再其中的99位执政官居然被10个家族垄断。换言
之,在这100年间所产生的200位执政官当中,竟然有接近一半的执政
官被掌握在10个家族手中。由此可见,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带有非常明
显的权贵特点,那些门第高贵、渊源深厚的名门望族强有力地控制了
罗马的统治权。
但是经过格拉古兄弟开启的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从公元前132
年到公元前33年的100年间,平民阶层趁着罗马内乱之机不断地加强
自己的政治权力,一些暴发的骑士和平民豪门跻身贵族阶层,冲淡了
传统贵族的政治比重。所以在公元前133年以后的100年间,经过选举
产生的200位执政官开始被更多的家族分有,拥有执政官头衔的家族
数量大大地增加了。这种变化意味着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权力正在逐渐
流入骑士或平民豪门之手,这些平民豪门通过建立军功或者创造财富
而跻身元老院,日益与传统贵族相融合(通过家族联姻的方式),成
为共和国领导层中的新生代。
但是极少数平民豪门的立场变化并没有缓解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历
史矛盾,反而使得这种矛盾更加尖锐和激烈,平民对贵族(旧贵和新
贵)的仇恨也变得更加强烈。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就出现了一些政
治野心家,他们虽然是贵族出身,但是利用人民对贵族的强烈不满,
一面拥兵自重,一面收揽民心,打击元老院,削弱贵族势力,最终实
现了从共和国向帝制的转变。
随着贵族政治权重的下降,罗马共和国也日益跌入权力危机和社
会动荡的深渊。共和国最初是由贵族领导而建立的,元老院一直是共
和国政制的压舱石和传动轴。一旦元老院的政治功能减弱,贵族阶层
的集体领导力就会下降,这就为那些借重军权和民意来实现个人野心
的集权者或独裁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为共和国的覆灭埋下了隐
患。第II节 平民的反抗与争权
罗马的贵族阶层是开放的,他们可以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来控制
政权。与此相应,罗马的平民也在持续地向贵族索要政治权利。罗马
元老院和执政官们掌握着国家公权力,而平民则坚持不懈地捍卫自己
的政治、经济权利,当他们的权利被压缩到极限的时候,他们就会采
取相应的行动。这种行动不是拿起刀剑与贵族直接对抗,而是集体撤
离罗马,另建家园。从共和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开始,平民就在不断争
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过程中,先后发起了三次脱离运动。
正是通过这种反抗和争权活动,平民迫使贵族在法权方面做出了一些
重大让步,从而逐渐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动态平衡。
第一次平民脱离运动和保民官的设立
第一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在公元前494年,共和国是公元前509年
建立的,到公元前494年才过去了十多年。在共和国草创之初,罗马
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很多平民由于还不起沉重的债务,按照罗马债
务法的规定,将面临沦为债务奴隶的风险。而奴隶在罗马是没有任何
权利的,平民一旦沦为奴隶就意味着身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
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平民激烈地反对罗马贵族制定的
严苛的债务法。当时弱小的罗马共和国正面临着伊特鲁里亚人的十二
城市同盟的军事威胁,而平民则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要成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的贵族不仅要抵抗伊特鲁里亚人的外部入
侵,还要平息罗马平民反对债务法的内部抗争。当时伊特鲁里亚同盟
的大军已经压境,以罗马平民为主体而组成的军队本来已经在罗马城
外集结,随时准备抗击外来入侵的敌人。但是由于平民要求废除债务
法的要求得不到元老院的认可,于是平民军队就集体撤离了“七丘之
城”,来到罗马附近的一个叫蒙特萨克罗山的地方另建国家,这座山
后来被称为“圣山”。罗马平民掀起的这次脱离运动,最终以元老院
的妥协让步而收尾。罗马不仅在平民债务问题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
的政策,而且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保护平民利益的重要官职,即平民
保民官。从公元前494年开始,罗马公民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两名保民
官(后来增设为十名),他们必须是平民出身,这样才能立场坚定地
站在平民的立场上来保护平民阶层的利益。从此以后,保民官就与执政官分别成为代表两个不同利益集团的领袖人物,他们不仅可以接受
罗马平民的上诉,还可以用人民的名义对元老院和执政官的议案行使
否决权。
第二次平民脱离运动和《十二铜表法》
第二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于公元前449年,此前罗马元老院为了
制定第一部成文法,临时成立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这项
工作。结果十人立法委员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攫取了过多的政治权
力,日益蜕变为一个专断的寡头集团。他们的暴虐统治不仅侵害了罗
马平民的基本权利,还威胁到保民官的人身安全,这样就激起大量的
罗马平民再次选择撤离到“圣山”(也有一种说法是撤离到阿文庭
山),与罗马形成对峙之势。罗马平民的第二次脱离运动直接导致了
罗马共和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在此之前的罗马法律都是口头法或习惯法,罗马贵族拥有随意解
释这些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平民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平
民的不断要求下,元老院决定制定一部成文法,以保证所有人的权利
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元前454年,元老院推举了十位
资深元老组成了一个立法委员会,负责把罗马社会普遍遵循的一些习
惯法编制成为成文的法律。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派了三位元老到雅典
去学习政治法律制度,而此时的雅典正处于伯里克利统治时期,民主
制达到了鼎盛状态。这三位元老回到罗马之后向元老院汇报了雅典民
主制的一些优点和弊端。元老院在这次考察的基础上,于公元前451
年重新成立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开始制定和颁布第一部罗马成文
法。他们首先颁布了十条法律,由于这些律法条文被镌刻在十块铜板
上,所以被后世称为《十表法》。到了公元前450年,十人立法委员
会又在《十表法》的基础上补充了两条法律,这样就形成了《十二铜
表法》。
但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完成了《十二铜表法》之后,却迟迟不
对广大民众公布补充的两条法律,而且还不愿意自行解散。由于十人
立法委员会在立法期间取代了执政官的职权,也架空了保民官的职
能,所以他们成了国家实际上的统治者,形成了一个政治寡头集团。
本来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法律,他们在完成了立
法工作之后就应该解散。但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却不愿意放弃已经掌握的政治权力,所以迟迟不公布后来补充的两条法律,以此为由来拒绝
解散。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中有一位领袖人物——出生于克劳狄乌斯
家族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他是一个贪恋权力、专制暴戾的强悍贵
族。克劳狄乌斯家族是在王政时期从外地迁到罗马来的,当时一下子
就带来了五千名家族成员和门客,是一个人多势众的权贵家族。这个
家族在罗马政坛上一向是以作风强硬、刚愎自用而著称的,阿庇乌斯·
克劳狄乌斯倚仗着强大的家族势力,对于平民的反抗采取了非常严酷
的镇压措施,激起了平民的强烈不满。此时著名的维吉尼娅事件恰好
又发生了,从而成为激起罗马平民发起第二次脱离运动、推翻十人立
法委员会专制统治的导火索。
当时罗马有一位平民出身的百夫长维吉努斯,他是百人团当中的
一名老战士,在罗马士兵中享有很高的威望。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看
中了这位百夫长的漂亮女儿维吉尼娅,想把她占为己有。但是尚未公
布的两条补充法律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阿
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是贵族,而百夫长和他的女儿都是平民;更重要的
是,百夫长已经为女儿选定了未婚夫,这位未婚夫恰好就是当年的一
位保民官。
在这样的情况下,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想利用自己的权势将美丽
的维吉尼娅占为己有,却碍于法律不允许贵族和平民通婚的规定,于
是他策划了一个非常歹毒的阴谋。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指使手下的一
位随从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维吉尼娅原本是这位随从与克劳狄乌斯
家里的一个女奴隶所生的私生女,只不过后来被送给了百夫长养育成
人。按照罗马的法律,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奴隶的孩子也是主人的财
产,就像一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这头母牛和小牛都属于主人所有一
样。一旦这个谎言被认可,那就意味着克劳狄乌斯可以任意处置维吉
尼娅了。维吉尼娅的父亲和未婚夫坚决反对那位随从编造的谎言,于
是就偕同维吉尼娅一起前往罗马法庭请求审判。
然而,由贵族控制的法庭站在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一边,最终判
定那位随从的说法是成立的,维吉尼娅将归克劳狄乌斯所有。面对法
庭不公正的审判结果,维吉尼娅的未婚夫愤怒地拔剑冲向克劳狄乌
斯,结果却被法庭差役捆绑;维吉努斯为了保护女儿的贞洁不受玷
污,当着众人的面用佩剑杀死了维吉尼娅,然后骑马冲出罗马城,来
到军队集结的大营(当时罗马军队正准备与外敌作战),向士兵们报告了刚才发生的事件。这件事情激起了加入军队的罗马平民的极大愤
慨,于是在公元前449年,正在备战的罗马平民再次发生哗变,又一
次脱离共和国,前往蒙特萨克罗“圣山”附近重建国家。
维吉尼娅之死
这次脱离运动使得罗马元老院不得不再次做出妥协,阿庇乌斯·克
劳狄乌斯锒铛入狱,在接受审判之前自杀而死;十人立法委员会也被
解散,其成员被驱逐出国。这次平民脱离运动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使
完整的《十二铜表法》(特别是后来制定的两条补充法律)得以公开
颁布。此外,罗马元老院也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保民官在在任期间人
身神圣不受侵犯,这样就极大地保证了保民官的人身安全。此后一直
到公元前133年保民官提必略·格拉古被杀害的三百多年时间里,罗马
共和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保民官在在任期间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事例。
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和《霍腾西阿法》
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于公元前287年,起因仍然是平民的债
务得不到缓解,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贵族始终不愿意放弃自己在债务问题上享有的特权,总是根据债务法将欠债不还的平民沦为奴
隶,平民的人身安全始终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于是平民就在公元前
287年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再次准备撤离罗马。这次脱离运动最终仍然
以贵族的让步而结束,其结果直接导致了《霍腾西阿法》的颁布。
《霍腾西阿法》明确规定,从此以后平民大会的决议不需要经过
元老院的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平民大会真正具有了立法
的权力。自从公元前287年《霍腾西阿法》颁布以后,平民大会的决
议就构成了罗马私法的重要来源。私法主要涉及个人财产和经济利益
方面的权利问题,《霍腾西阿法》将平民大会的决议提升到立法的高
度,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平民的经济权利。由平民大会来负责制定和
颁布私法,就如同由元老院和执政官来掌握国家的公权力一样,二者
共同使罗马各政治力量之间的权力抗争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这种权
力划分的基本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例如美国的政治制度中仍然保持
着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相互制约,众议院主要负责财务和内政方面的立
法,例如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制定财税议案、弹劾政府官员等;而参
议院则在政府人事安排和外交事务方面享有更大的权力,诸如审批和
任命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批准涉外条约及宣战、媾和等。
公元前287年的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也是罗马发生的最后一次平
民脱离运动,而它的成果就是《霍腾西阿法》的颁布,从此以后平民
大会就真正拥有了立法的权力,而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也因此
而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双方的权力实现了平衡。从此以后,罗马的平
民与贵族就可以捐弃前嫌,携起手来一致对外,罗马共和国也因此走
上了对外扩张的快车道。
开明贵族改革的可悲下场
罗马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是贯穿于整个共和国历史的一条主线,但
是二者之间也绝非只有冲突没有协调。早在罗马平民的实力还没有得
到发展和壮大的时候,就有一些具有大局意识的贵族精英能够体察民
间疾苦,主动进行一些保护平民基本权利的改革,试图调和平民与贵
族之间的矛盾。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平民主要面临着债务缠身和耕
地匮缺的困境。由于早期的共和国非常弱小,罗马人经常要和周边不
同的部族发生战争,共和国仅靠贵族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动员平民
参战。所以有少数开明的执政官也想采取措施来减缓平民在债务和土地方面的压力,从而激励平民积极地投身于对外战争。但是这些有识
之士的改革很容易引起保守的贵族集团的反对,最后的结果不仅是改
革流于失败,而且改革者本身也会招来杀身之祸。
在公元前486年,贵族出身的卡西乌斯担任共和国的执政官。卡
西乌斯是一位拥有雄才大略的统治者,他在就任执政官期间,建立了
显赫的军功,试图对新征服地区的土地以及一些贵族多占的公地进行
重新分配。由于罗马的农民一般都养有牛羊等家畜,而农民自己的耕
地是有限的,所以他们就让这些家畜到一些杂草丛生的公地上去吃
草。但是贵族仗着势高权重,将大片的公地据为己有,在公地上放养
自家的牛羊,却不允许农民养殖的家畜来吃草。面对这种不公正的现
象,卡西乌斯不仅把新征服地区的土地分配给罗马农民,而且限制贵
族占有的公地和养殖牲畜的数量,并对贵族占有的土地征收赋税。卡
西乌斯的这次改革影响到了贵族的利益,所以遭到了贵族的强烈反
对。于是在公元前485年卡西乌斯卸任执政官之后,贵族就通过百人
团大会将他判处死刑,他所进行的改革也前功尽弃。
无独有偶,另一位试图进行类似改革的罗马贵族曼利乌斯也得到
了同样的下场。公元前389年北方的高卢人攻占了罗马城,罗马人最
后只剩下卡庇托尔山上的一座卫城。曼利乌斯正是当年的罗马执政
官,他率领军队坚守在这座卫城里,孤军奋战,打退了高卢人的多次
进攻,立下了战功。但是曼利乌斯在公元前384年试图解放一些因为
债务而卖身为奴的平民,他的这一行为激怒了贵族,最后竟然被贵族
从塔尔塔乌斯山上扔下去摔死。
公元前439年,一位罗马富商马利乌斯以低价购买了大量谷物,
然后把这些谷物分配给饥饿的罗马贫民。这件事情也引起了贵族的极
大不满,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在笼络人心,带有明显的个人图谋和政
治动机。最后,马利乌斯也遭到了贵族的迫害。
上述事例表明,在权贵垄断政治权力的罗马共和国里,某些开明
贵族或富商试图改善平民疾苦的举措,很难产生实际效果。虽然卡西
乌斯、曼利乌斯等人属于罗马贵族中的精英人士,曾经为罗马共和国
建立了功业,但是如果他们的改革侵犯了贵族阶层的整体利益,他们
最后往往也会被冠以收买人心、谋求王权的罪名,落得个身首异处的
悲惨下场。此后,利益攸关的罗马贵族们达成了一种默契:任何未经贵族阶层认可的集体,擅自推行取悦于平民的改革措施的政治家,都
具有图谋不轨和觊觎王权的嫌疑。这种默契来源于罗马人对君主制的
深恶痛绝,在领导人民推翻暴君统治的罗马贵族们的眼里,居心叵测
之徒往往都是通过笼络民心来实现集权专制的野心。这种看法固然是
出于维护阶级利益的立场,但是也确实道出了部分的历史真相——在
共和国晚期,马略和恺撒等人果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推行一些取悦
于平民的改革政策,最后依靠平民和军队的支持而削弱了元老院的权
力,最终颠覆了共和国。
在罗马王政时期,国家由国王、贵族和平民三部分构成,在终身
制的国王眼中,贵族和平民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两者都是自己的
子民。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尚未演化
为直接的对立。但是到了共和国时期,共和政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贵族
统治,贵族阶层不仅与平民阶层形成了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还要防
范君主制的复辟,所以他们很容易把平民改革与君主专制联系在一
起,警惕有人借助平民的支持来掌握大权进行独裁统治,成为新的国
王或暴君。因此,共和国早期由开明贵族推行的一些改善平民状况的
改革都因触犯了贵族的集体利益和保守观念,最后流于失败。但是卡
西乌斯等人的改革尝试却如同幽灵一般徘徊在罗马共和国的上空,引
发了平民与贵族之间一次又一次的冲突,直到共和国的末期。
平民的立法运动与贵族的政治妥协
依靠开明贵族的同情和善意是很难获得帮助的,因此罗马平民只
能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推进改革。在共和国的早中期,这种努力主
要表现为平民的脱离运动和法制建设,旨在不断提高平民的法权地位
和改善平民的生存处境。平民的三次脱离运动促成了保民官的设立、
《十二铜表法》和《霍腾西阿法》的颁布,对于加强平民的政治权力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和平民数量的
激增,平民持续地通过立法来迫使贵族阶层做出让步,在推进政治平
等和提高社会地位方面成就斐然。例如,公元前366年罗马执政官的
职位开始对平民开放,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1年、公元前339年独
裁官、监察官和法务官(副执政官)的职位也分别向平民开放。此
外,平民在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第一次脱离运动(公元前494年)到第三次脱离运动(公元前287年)的二百多年时间里,平民通过与贵族的长期博弈,促使公民大会
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平民权益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列举如下:
公元前494年设置了保护平民利益的保民官职位;
公元前449年颁布《十二铜表法》,确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法无特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按律量刑的原则;
公元前445年颁布《卡努优斯法》,废除了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
的规定;
公元前367年颁布《李锡尼-赛克斯法》,规定每年可以有一个执
政官职位向平民开放;立法限制贵族占有公地的数量,缓解平民债务
等;
公元前326年颁布《彼提留法》,明文废除了债务奴役制,禁止
将负债的自由人沦为奴隶;
公元前300年颁布《瓦列里亚法》,再次以成文法的形式重申了
公民的上诉权;
公元前287年颁布《霍腾西阿法》,规定平民大会的决议具有与
百人团大会决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全体罗马人民都具有约束力。
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不仅有力地保护了平民的基本权利,而且
协调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能够在冲突与妥协的动态平
衡中搁置矛盾,同舟共济。在公元前367年《李锡尼-赛克斯法》颁布
之后,一位曾经五次当选独裁官、因战功显赫而举行过四次凯旋式的
罗马大英雄卡米卢斯,为了庆贺该法律的颁布,表彰罗马平民与贵族
的团结和谐,下令在罗马广场上修建了著名的协和神庙。
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协调了平民与贵族的关系,使得双方握手言
和、一致对外,因此罗马才能在布匿战争、马其顿战争、叙利亚战
争、努曼提亚战争等一系列扩张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迅猛崛起为一
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超级大国。
谁是“罗马公民”?在罗马共和国,贵族是最早的公民,也是“头等公民”。随着罗
马的不断壮大,罗马的平民也开始拥有公民权。按照罗马法律的规
定,凡是出生于或者被收养于罗马最初三个部族的自由成年男子,包
括他们的门客,以及被赋予罗马公民身份的外国人,都是罗马公民。
罗马最初的三个部族就是指带有传说色彩的拉丁人、萨宾人和伊特鲁
里亚人的部族。后来罗马人通过不断扩张,征服了越来越多的地区和
人民,罗马公民的范围也随之日益扩大。在共和国里,“罗马公民”
是一个非常光荣的称号,罗马公民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既享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也要承担服兵役和纳税等义务。非公民不需要纳税,
一般情况下也不用服兵役,但是他们却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与罗马
的公共政治生活。
要言之,“罗马公民”是一个既享有政治权利,又需要承担社会
义务的自由身份的象征,而且“罗马公民”的范围是随着罗马共和国
的扩张而不断拓展的。罗马公民最初就是指共和国建立之初的那些自
由人,包括贵族和平民,后来进一步扩大到以罗马为盟主的拉丁同盟
的成员。罗马人非常慷慨地把公民权赋予那些被他们降服的拉丁同盟
者,条件是每当罗马人与其他民族发生战争的时候,同盟者必须向罗
马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但可以在战争结束后分得战利品。再往
后,到了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半岛之后,意大利各族群不断地向罗马
人索要完全的公民权,公元前89年,执政官马略正式将罗马公民权赋
予了全体意大利自由人,罗马公民的范围再度扩大到整个意大利半
岛。
罗马为什么会迅猛地扩展成为一个超级大帝国?其中一个重要原
因就是罗马的公民人数也随着领土的扩展而同步增长。在早期的扩张
过程中,罗马人每征服意大利的一个族群,不仅不对其加以奴役,还
会慷慨地把公民权赋予对方,其目的就是让被征服者与罗马人同心协
力地投入进一步的对外扩张中。这样一来,罗马公民的覆盖范围也就
会与罗马的版图同步扩大了。
但是当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以后,他们就不这么慷慨了,尤其是
在海外遇到北非迦太基人顽强抵抗的时候,罗马人就开始采取赶尽杀
绝的手段,战败者一概沦为奴隶,再也不能享受罗马公民权了。由于
整个意大利的人口数量已经足够庞大,罗马人无须再依靠扩大公民范
围的方式来推动进一步的扩张,因此罗马公民权就基本上被限制在意大利人的范围之内。直到公元前1世纪的后半叶,恺撒才再次把罗马
公民权赋予他所征服的部分高卢人和一些专业人士,但是罗马公民权
仍然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在恺撒和屋大维的时代,大体上还是只有
意大利人才能享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以外的希腊人、小亚
细亚人、西亚人、北非人、西班牙人以及大多数高卢人仍然不能享受
罗马公民权,即使他们具有自由人的身份。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公元
212年,当时有一位非常暴戾荒唐的罗马皇帝卡拉卡拉,他把公民权
给予了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自由人。
卡拉卡拉皇帝为什么会这么慷慨?因为此时的罗马早已从共和制
转变为帝制,公民既不再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也不用履行服兵
役的义务,但是必须承担纳税的义务。此时的罗马公民权已经没有任
何实质性意义,成了一种让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虚名和累赘。一
些历史学家认为,卡拉卡拉皇帝之所以慷慨地把罗马公民权赋予帝国
境内的所有自由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承担纳税的义务,以便更加
广泛地搜刮民脂民膏。事实上,随着罗马共和国逐渐衰落以至转化为
帝国,罗马的公民精神也日益沦丧,光荣的罗马公民已经蜕化为卑微
的罗马臣民了。第III节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要素
罗马共和国从创建之初一直到走向衰亡,其政治发展始终都受到
三个重要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者之间
的权力博弈贯穿于整个罗马共和国的历史。
三大要素的动态平衡
监察官等,这这些高级官员构成了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首脑,其中以执政
官为最高行政长官(非常时期的独裁官除外)。共和国虽然废除了国
王,但是设立了两个任期为一年的执政官。从主管内政和统帅军队的
角度来看,执政官就相当于国王,只不过要受到同僚制和年度制的约
束。两位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都是一年一任,彼此的权力
是完全对等的,二者相互监督,荣辱与共,共同掌握共和国的行政管
理权和军事指挥权。
第二个要素是元老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机构,以贵族为
主体(共和国早期甚至为清一色的贵族)。元老院掌握着罗马的财
政、裁判、外交、宗教等方面的权力,并且决定着执政官、独裁官等
高官的任命。可以说,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元老院发挥了举足轻
重的关键作用,它从根本上决定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存亡。如果元老
院能够协调好三大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调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
盾,共和国就会兴旺发达;否则,共和国就将走向衰亡。从王政时期
到共和国时期,甚至到屋大维开创的元首政制时期,元老院一直在罗
马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共和国时期发挥的作用最
大,堪称罗马共和国的中流砥柱。罗马元老院的政治影响力一直延续
到当代,至今美国参议院仍然沿用罗马元老院的名称senate,其政治
功能一脉相承;美国参议院议员和英国上议院议员仍然被叫作
senator,即“元老”。
第三个要素是公民大会,在共和国时期,公民大会拥有选举、立
法和司法的权力。罗马元老院是以贵族为主体的权力机构,执政官等
高级官员也大多出身于贵族,而广大的罗马民众也需要有属于自己的
权力机构,这就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后来又产生了以保护平民利益为己任的保民官,与站在贵族立场上的执政官形成了旌旗相望之势。
罗马王政时期的公民大会叫库里亚大会,后来塞尔维乌斯统治时期建
立了百人团大会,到了共和国时期又在库里亚大会和区域划分的基础
上形成了特里布斯大会。这三个公民大会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联系,
但是又彼此不同。随着贵族与平民矛盾的不断激化,特里布斯大会逐
渐演变为由城市平民控制、排斥贵族的平民大会,与元老院形成了尖
锐的对立,最后甚至演成了共和国晚期的罗马内战。
以执政官为代表的高级官员,由贵族操纵的元老院,以及最初由
全体罗马公民组成、后来逐渐演变为由城市平民控制的公民大会,这
三大政治要素之间的权力博弈维系着罗马共和国发展演变的动态平
衡。以贵族掌控的元老院为一端,以民众组成的公民大会(或平民大
会)为另一端,二者之间的权力博弈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最根本的矛盾
冲突,而执政官等政府官员以及平民保民官则在二者的抵牾之中不断
地进行协调,极力维护双方的平衡。但是总的来说,执政官由于受其
出身的影响,往往是倒向元老院一边的,正如平民出身的保民官通常
会旗帜鲜明地站在平民这边一样。到了共和国后期,当那些拥兵自重
的执政官(马略、恺撒等)开始倒向平民一边,利用人民的支持来实
现个人的政治野心时,元老院就逐渐被架空,共和国也就岌岌可危
了。所以在共和国的权力博弈过程中,元老院就如同一张晴雨表,元
老院功能强大,共和国就兴旺发达;元老院大权旁落,共和国就要面
临灭顶之灾了。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博弈
罗马共和国虽然由贵族和元老院掌握国家权力,但是在四百多年
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面对着罗马民众的不断维权和抗争,贵族们不得
不持续地通过立法来提高民众的政治权利,满足他们的经济利益。而
且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大,罗马又开始制定法律来协调传统的罗马
公民与意大利人以及环地中海世界的外邦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持
续的法制过程不仅有效地协调了罗马三大政治要素和两大利益集团之
间的权力关系,维护了共和政制的动态平衡,而且通过各种政治力量
之间的携手共进,使罗马日益壮大并成为一个地跨三大洲的世界帝
国。正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博弈和利益调适,推动了罗马共和
国的迅猛发展,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和扩张效益。这些政治力量之
间的博弈和调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竞争与协调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保证了共和国政治发展的动态平
衡,罗马共和国不断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诀窍,就在于它把竞争与协
调作为一对保证自由的基本因素。它不仅承认罗马共和国是由贵族和
平民这两个利益相互抵牾的社会阶层所构成,而且承认二者之间存在
着竞争,然后通过持续而有效的立法过程来实现二者的协调共赢。牛
津大学著名罗马史专家安德鲁·林托特在其名著《罗马共和国政制》中
精辟地指出:
“罗马共和国给西方政治思想留下的最经久的遗产,也许是把对
立与竞争作为自由的组成部分和效率政府的催化剂,让它们具有了合
法性和可欲性。”
这种通过竞争与协调来实现自由和效率的共和制度,至今仍然影
响着现代西方的一些宪政民主国家。
二、官吏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之间的平衡
罗马共和国是由贵族和平民两大利益集团构成的,同时又存在着
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大政治要素,三者各自在共和国的政治
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罗马共和国的公权力掌握在权贵控制的元老院
和执政官等官员手里,这是一种主动执行的权力,表现为发布命令、
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广大民众虽然不掌握国
家的公权力,但是他们始终要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上的和
经济上的权利,这是一种被动的权利,民众必须通过与权贵的对立和
竞争来不断争取。因此,整个共和国时期的权力博弈就表现为民众要
限制官员和元老院的权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元老院和执政官可以根
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向民众做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让步,但是国家的
统治权却必须始终掌握在他们手里。著名罗马史专家蒙森用一句话概
括了罗马共和国的特点:“自塔克文时代起至格拉古时代止,罗马进步人士所呼吁的,不
是限制国家的权力,而是限制官吏的权力;同时,罗马人从未忘记,
人民不应进行统治,而是应当接受统治。”
从罗马共和国创始之初,平民和贵族中的一些改革者就在不断地
呼吁限制官吏的权力。但是除了极少数野心家之外,罗马政要包括平
民保民官从来没有想到要把权力完全交给人民。他们深深地意识到,
完全由人民来进行统治必定会重蹈雅典民主制的覆辙,最终使共和制
蜕变为一种暴民政治。人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是国家的统
治权只能掌握在元老院和官员手里,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奥秘。
S.P.Q.R.——“共和”的标志
罗马共和国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元老院代表的贵族和公民大会
代表的平民之间,在罗马,有一个用四个缩写的拉丁词来表示的非常
重要的标志,即S.P.Q.R.。
S是拉丁文Senatus的缩写,也就是元老院;
P是拉丁文Populus的缩写,用英文表示就是People,指的是
“人民”;
Q是拉丁文介词Que的缩写,相当于英语中的and;
R是拉丁文Romanus的缩写,指的是“罗马的”。
这四个拉丁词如果用英语来表示,就是“The Roman Senate
and People”,中文意思就是“罗马元老院和人民”。
这四个缩写词就是罗马共和国的经典标志,它明确地表达了罗马
共和国就是由两个不同的政治集团所构成,一个是代表贵族的元老
院,另一个则是罗马人民,他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权力机构来表达自己
的政治要求,比如说早先的库里亚大会,后来的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
斯大会,这些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机构。
这样一来,两个不同的政治机构——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就构
成了罗马的两个公众团体,“共和”一词的英文“republic”的含义就是“公众事务”,而中文里的“共和”一词最初则是表示两个统治
者的共同执政(“周召共和”)。如果这两种不同文字的“共和”之
意结合在一起,那恰恰就是指两个公众团体之间的对立与竞争,就是
指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博弈和协调共赢。所以这个标志就成了罗
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标志。古代的罗马共和国并没有国旗和国徽这些东
西,但是罗马军团是有军旗的,自从公元前1世纪初马略开展军事改
革之后,罗马军旗统一使用鹰徽,鹰徽下面都印有“S.P.Q.R.”的字
样。这就意味着,凡是有罗马雄鹰标志和“S.P.Q.R.”字样的军旗飘扬
之处,就是罗马人的国度。在罗马疆域的辽阔大地上,“S.P.Q.R.”随
处可见,甚至到了罗马共和国已经转变为帝制,这个标志依然是罗马
国家的经典指称。古罗马经过中世纪和近代,一直到今天的意大利,
“S.P.Q.R.”仍然在罗马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就连今天罗马下水道的
窨井盖上,都镌刻着这个标志。罗马街头随处可见的“S.P.Q.R.”标志
罗马共和国的三对矛盾罗马共和国从建立之初到最终瓦解始终存在着三对矛盾。
第一对矛盾是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平民不断地向贵族
争取政治权力。比如说,政府高官和元老院都被贵族垄断了,人民也
应该选出能够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议会领袖,公元前494年产生的平
民保民官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人民也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立法机构
(平民大会),可以主动地创制法律,而不是仅仅被动地对元老院的
提案进行表决。公元前3世纪颁布的《霍腾西阿法》,就明确规定平
民会议(特里布斯大会)的决议对于全体罗马人民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而无须元老院的批准。这些政治权利都是平民在与贵族的不断斗
争中获得的。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第一对矛盾。
第二对矛盾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穷人不断地向富人
争取经济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穷人和富人的矛盾与平民和贵族
的矛盾往往是相互重合的,但是由于后来平民中的一些成功者获得了
大量的经济资源,从而跻身富人阶层(骑士),因此罗马的一部分富
人也是平民出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穷人和富人的矛盾与平民和贵
族的矛盾并不完全一致。在罗马共和国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穷人总是
在不断地要求维护和增加自己的经济权益,特别是随着罗马版图的迅
猛扩张,罗马社会开始出现大地主运用战俘、奴隶来从事农业经营的
情况,于是就导致了残酷的土地兼并,致使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沦
为城市无产者。这些流离失所的农民无法维持日常的生计,就会向富
人索要殖民地的土地和廉价的粮食等经济权利,于是穷人与富人的矛
盾就开始取代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而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且与第
一对矛盾非常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引发了罗马社会的混乱和内战。
第三对矛盾是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意大利
同盟成员以及外省人向罗马人要求拥有充分的公民权。罗马最初是一
个弹丸之地,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膨胀成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超
级大国。罗马共和国最初的公民只有罗马城和拉丁同盟的人民,但是
随着罗马的不断扩张,被征服的意大利地区以及外省人民也开始要求
拥有罗马公民权,特别是那些曾经与罗马人并肩战斗的同盟者,他们
也要享受充分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于是这就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
问题。概言之,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政治矛盾、穷人与富人的经济冲突,
以及罗马公民与非公民自由人的身份抵牾,这三对矛盾如同梦魇一般
始终笼罩在罗马共和国的头顶上,推动了罗马社会一次又一次的权力
博弈和改革更新。